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百祥”消癌平
胶囊的
全国***经销商。
规格及
包装,0.
5g×24粒×3/盒 ;100盒/件;市场
零售价为136元/盒。
2、本协议书有效期为1年,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3、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书规定的年度
代理定额,双方同意,本协议书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协议书代理定额,由甲方决定本协议书是否可以续签。
二、代理定额及供货价格
1、代理定额,乙方须积极经营所
代理产品,最低提货量100件/月以上。前三个月每月提货量应达到30件以上。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2、供货价格,乙方前三个月每月提货量不低于30件(每件100盒),供货价为元/件;三个月后提货量达到每月100件,供货价为元/件。
3、提货结算方式,乙方应把提货数额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在收款后3日内按乙方指定的详细地址发货。
4、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提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
供应。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代理
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及手续,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按 17% 代扣乙方税金。
2、甲方负责按乙方协议书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让乙方无后顾之忧。退货需在保质期前6个月内办理。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不得向除乙方以外的经销商供货。如乙方发现甲方向其它经销商供货,甲方应赔偿供货金额3倍的赔偿金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
销售及推广消癌平胶囊。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本产品销售进度、
医院分布情况和推广情况。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上述情况。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宣传资料,全力协助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在全国的销售推广工作。推广与销售该产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市场
保证金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逾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协议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市场保证金”,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