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司支持一切合法的
销售手续,包括企业及产品的首营资料,药检报告、授权委托书、增值税发票等。并支持招投标工作;★ 国标产品质量至上,对产品质量全程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
包装规范的优质产品。 ★ 公司制定
完善的退货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
代理商的投资风险;★ 公司保证及时发货、开票及返利,并建立严格的服务体制;★ 严格
市场保护,时时市场监控。
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具有健全的市场营销
网络,良好的商业信誉。
1.本品适用于
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
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
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
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
皮肤或骨骼感染、
中耳炎、
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与其他
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1.药理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
抗生素。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动杆菌、枸橼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于结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酶和不产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兰阳性菌(包括粪链球菌)、厌氧菌、立克次体、真菌和
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本品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因此能产生该酶而耐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与β内酰胺类联合用药常可获得协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2.毒理动物试验资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较庆大霉素和妥布霉素低,肾毒性比庆大霉素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