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
感染:
1. 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
尿路感染。
2.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
小儿急性
中耳炎。
3.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
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 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 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sup]3[/sup]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7. 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ETEC)所致的
腹泻。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
成人常用量:一次2ml(1支),一日1~2次。
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
婴幼儿按体重一次SMZ8~12mg/kg及TMP1.6~2.4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 ,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
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
关节及肌肉
疼痛、
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 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
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
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 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 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 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 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禁忌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
3.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
l.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
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
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埃希菌的生长,妨碍B族
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应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
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内注射,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
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