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为1.
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预防甲状腺肿复发。3.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替代治疗。4.抗甲状腺药物冶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
辅助治疗。5.甲状腺癌术后的抑制治疗。6.甲状腺抑制试验。不良反应
应用本品进行治疗,如果按医嘱服药并监测
临床和实验室指标,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果超过个体的耐受剂量或者过量服药,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下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
心绞痛、
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
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震颤、坐立不安、
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
腹泻。
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
对部分超敏患者,可能会出现
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及其辅料高度敏感者。
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和甲状腺毒症。
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
心肌梗塞期、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时开始。
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注意事项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
冠心病、心绞痛、
动脉硬化、
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
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
对于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
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抵制闪烁扫描图。
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
骨质疏松症风险增加的绝经后的妇女,应避免超生理血清水平的左甲状隙素,因此,应密切临测其甲状腺功能。
只有在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可以应用本品进行伴随的补充治疗,否则,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使用左甲状腺素。
一旦确定了左甲状腺素的治疗。在更换
药品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患者临床反应和实验事检查的结果调整其剂量。
罕见的患有遗传性的半乳糖不耐受性、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
葡萄糖一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
糖尿病患者和正在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请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服用本品不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